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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地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第六条 地铁专项资金的用途:
  (一)地铁项目资本金投入;
  (二)地铁项目建设支出;
  (三)地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
  (四)其它用途。
  
  第七条 地铁公司在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经市轨道办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进度将资金通过市轨道办拨付至地铁公司。
  
  第八条 市财政局设立“地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负责对地铁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地铁公司应当完善地铁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审计部门对地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明细等进行跟踪审计,对检查出的问题,书面通知地铁公司限期整改。
  
  第十条 江阴、宜兴应根据地铁交通发展要求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地铁建设资金,并围绕建设资金的来源、筹措、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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