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银行业服务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银行业服务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提升服务质量上,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便民利民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并通过设立服务意见箱、意见簿、电子随机评价设备等措施,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政策,宣传为群众、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典型事例以及活动取得的成效,树立本单位、本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严格组织考评。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银行业服务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相关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评议代表的选聘、问卷发放、回收、汇总等环节,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对在评议中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银行机构柜面服务规范及考评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下发。各银行机构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于5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26600
  附件:
  
  
枣庄市银行业服务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世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宜民(市人民银行行长)
  陈保君(市银监局局长)
  成 员:王 烽(市农发行行长)
  刘国强(市工行行长)
  刘纯泉(市农行行长)
  张 军(市中行行长)
  曹元吉(市建行行长)
  谢旭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李金安(省农信社驻枣庄办事处主任)
  王运访(市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庞建敏任办公室主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