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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接上页]
(2)临时用地补偿费。在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项目业主的指导下,由施工单位与县(市)政府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协商解决。
  (3)办公经费。项目公司要将相关费用及时全额拨付到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任务量、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期向沿线县(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拨付。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6日至5月7日)
  1、检查验收内容
  (1)安置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2)征地拆迁费用专款使用情况;
  (3)界内地面附着物迁移情况;
  (4)工程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5)施工便道开通情况;
  (6)两侧边沟开挖情况等。
  2、检查验收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察看、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
  3、实施奖惩。由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项目公司参加,会同沿线县(市)和乡(镇)政府指挥协调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兑现奖惩。
  
  三、组织领导
  (一)在南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沿线县(市)、乡(镇)政府指挥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确保上下政令统一。
  (二)沿线县(市)、乡镇政府指挥协调机构,必须由政府、交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选派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的人员,实行专职专责,善始善终。
  (三)各级政府指挥协调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主动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几点要求
  (一)沿线县(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县(市)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沿线县(市)政府要建立征地拆迁资金财务专户,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级政府协调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加强相互联系,及时反馈情况,以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征地拆迁工作务于5月7日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各级政府指挥协调机构每天要逐级上报一次工作进度,由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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