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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主管部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水运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管理)和事故防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企业方面
  1、水路货运企业(重点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
  2、水路客运企业(重点高速客轮、旅游客运和客运站)
  3、乡镇渡口、渡船
  (二)管理部门方面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2、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应急制度、机构和队伍建设)
  3、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情况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与落实情况(重点应急救援预案制订与落实);
  4、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船舶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情况;
  7、乡镇渡口渡船安全渡运情况等。
  (二)管理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16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方面
  1、4月16日至4月23日,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围绕企业方面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开展自查,并于4月23日(星期五)中午下班前向市水运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填报《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
  2、4月16日至5月10日,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认真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二)管理部门方面
  1、4月16日至4月26日,各级交通水运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方面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对相关重点企业开展抽查。同时,围绕管理部门方面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开展自查,并于4月27日(星期二)中午下班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提交书面简报,以及整理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督查。
  2、4月27日至5月10日,对作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和跟进;以“3.20”粤珠海0023船火灾事故为鉴,对重点检查对象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行再检查。
  3、5月15日前,市水运处负责对我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提交书面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必须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珠海市水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根祥,副组长:许强、陈光平、曾开、潘建文,成员:王本贤、林汉荣、温晓群、黄庆强、吴玉芳、李惊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稽查科,主任:王本贤(兼),成员:温晓群、夏华勇、黄庆强、赵建威、吴玉芳、辛建强、李惊雷。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二)以“突出重点、整顿市场、调整结构、强化管理”为检查目标开展水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水运安全生产监管,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地毡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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