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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畜牧水产局建立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技术保障 当发生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时,受世博会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议当地政府落实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五)经费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处置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医疗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