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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的相关配套制度。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七项一般配套制度和四项特别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要建立研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认真落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超前服务,提前做好现场勘查、专家预审、技术分析、公示、公告、听证等各项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调整充实力量,保证经费支出,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公布的保留目录,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调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执行。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