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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从5月1日至20日,由各区政府牵头,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重点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落实整改。 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类企业开展自查以及开展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并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相关职责。 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4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同时要参照国家、省和市的做法,建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是档案和报告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真正落实“挂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三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广大市民以知情权和避险权,自觉接受社会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四是举报制度。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鼓励企业员工及市民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举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6.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特别是对需要取缔和关闭的企业,必须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坚决把取缔关闭措施落实下去,遏制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现象。 7.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纪委、省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完善较大以上事故建档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制度,定期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之一,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紧密围绕“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这一目标,协调整合力量,对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和往年同期所发生事故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5月25日前,各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整改隐患数等具体数据)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在5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场所汇总表(略) 2.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整改隐患场所汇总表(略) 3.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