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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整体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协调并督促所属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学校要立足实际,整合现有教师资源,逐步建设一支由专任教师与兼职指导教师组成的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要研究制定综合实践活动教师的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办法及标准。大力建设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确有特长教师的作用,鼓励他们向专职教师发展。充分利用目前高、中等教育教师队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吸纳社区、各行各业的优秀人员帮助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争取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职业学校、大专院校、企业、社区、农村、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条件。学校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主动争取社会、家长的积极配合,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课程研究。各地和学校要按照课程实施的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管理,积极组织和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讨活动。通过开展教学观摩、优质课评选、专题讲座、成果展览、经验交流等活动,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及其指导的规律。学校要大力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研修工作,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指导水平和学校课程实施质量。教育科研部门要指导学校积极开展项目研究,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水平。
  (五)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检查和评估,确保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各地要将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列入教学督查的范围,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督查和评估内容包括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时安排、师资配备、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课程评价与管理等。
  (六)加强安全教育。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学校 高班学生姓名 学籍号 考籍号 
  
  

项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三年总评

获得的

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情况记录(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时间、成果等)

 

 

 

 

 

 

 

 

教师签名:

 

社区服务活动情况记录(包括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接纳单位等)

 

 

 

 

 

 

教师签名:

 

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录(包括实践内容、时间、地点、实践单位等)

 

 

 

 

 

 

 

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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