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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复字[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4-01
【实施时间】 2009-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安部关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与劳动教养能否合并执行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与劳动教养能否合并执行的请示》(内公字[2009]23号)收悉。经商司法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强制隔离戒毒与劳动教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强制措施,对吸食毒品成瘾人员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又发现其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予劳动教养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对被劳动教养人员投所执行的,应当在劳动教养场所一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由劳动教养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劳动教养期满而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应当转送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剩余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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