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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深泵发〔2009〕025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同意你公司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19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勤 单位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洼街86号
附件二: 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勤 单位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洼街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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