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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择优选择试点 试点省份及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择试点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本地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三)扎实推进工作 试点省份及城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抓出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 (四)完善工作机制 试点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应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试点省份及城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3 68552794(传真) 商务部财务司 010-65198659 65197974(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