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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职[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监管行〔2009〕70号,简称《通知》)以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通知》要求,目前已经进入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复查阶段,从全市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区县按照工作要求,积极认真扎实地开展检查复查工作,但也有部分区县对检查复查工作不重视,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的甚至至今还未开展检查复查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复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检查复查是抓好落实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的有效措施,检查复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专项行动的成败。各区县尤其是前一阶段检查复查工作力度不大的,要充分认识检查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把检查复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联合卫生、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制定检查复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和责任要求;二是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街乡镇进行检查复查;三是要保证检查复查的覆盖面,区县级检查复查要不少于2/5的街乡镇,街乡镇检查复查要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做到全覆盖;四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检查复查工作要认真听取所到街乡镇和企业的汇报,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测,全面了解被检查街乡镇和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情况。检查复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街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复查中,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同时要对治理行动不认真、走过场以及问题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的检查复查
  检查复查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料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喷砂、铸造、玻璃及玻璃制品、耐火材料、陶瓷制造、磨具制造等生产企业;使用和生产高毒物品的蓄电池制造、皮革加工、玩具、制鞋、箱包、家具、粘合剂、涂料、油墨、喷涂、塑料、催化剂、化学助剂、农药、橡胶制造、医药、装饰材料加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钢铁冶炼等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查复查中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治理内容逐项进行,突出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生产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自查复查表的填写情况;二是企业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四是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五是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
  
  三、采取措施,强力推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为了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危害治理为切入点,示范引导,重点推动,这既是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专项行动深入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这个领域职业危害的严重性以及开展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面开展检查复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典型引导、案例曝光等方式,督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于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和有毒物品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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