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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完成,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正在积极准备迈入高等学府学习生活。为认真贯彻教育部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假集中办理期间,简化手续和程序,加强疏导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提供周到的服务,严防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
  3.要密切关注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区,以及今年早期云南等省干旱地区学生的入学,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保障今年秋季考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切实把“奖、贷、勤、补、减”资助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绿色通道”延伸工作
  为保障被高校录取的新生顺利入学和不因贫辍学,今年我省继续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从“家门”到“校门”由当地政府负责,进校后由学校负责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延伸工作。
  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延伸工作帮扶对象为:我省考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生,上学乘坐汽车、轮船、火车硬座赴校,路费确实难以解决的,属于省、市示范高中生源的,可由省、市示范高中筹资提供帮助,其它中学生源的,属于农村的贫困生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筹资提供帮助,各级民政部门也可通过争取当地财政专项列支和组织专项募捐予以支持;属于城镇困难职工子女和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由工会组织负责筹资提供帮助。各灾区考入我省高校的学生,其家庭受灾严重的,由被录取的高校筹资提供帮助。具体办法由各地、各相关高校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到校报到。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
  要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国家和我省的资助政策,让新生及其家长知晓本校“绿色通道”和各项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前后,要重点宣传“绿色通道”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各高校在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开通的资助工作热线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解答,并及时做好投诉问题的核查处理。省教育厅热线电话:0551-2831830。
  
  四、工作要求与调研督查
  1.各地、各高校要明确职责,搞好统筹协调,积极采取政府筹资、争取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着力筹措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费和赴校路费。同时,完善各项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制度,努力增加勤工助学岗位,要特别关心了解今年所招灾区生源的家庭受灾情况,落实必要的资助措施。
  2.各高校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绿色通道”预案,完善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3.今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会适时组成专项调研督查组,对各高校开通热线电话、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落实其他各项资助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高校要将此《通知》落实情况的书面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附件2由市教育局填写)于9月底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2831867。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特别困难学生群体资助工作情况统计表
  学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在校生总数

新生报到入学人数

“绿色通道”

入学人数

特别困难学生群体帮扶

备注

学生数

主要措施

 

 

 

 

 

 

 

 

 

 

 

 


  注:该表由高校负责填写,9月底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
  2010年应届高中生考取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合计

教育部门

民政部门

工会部门

省示范高中

市示范高中

资助

人数

发放金额(万元)

资助

人数

发放金额(万元)

资助

人数

发放金额(万元)

资助

人数

发放金额(万元)

资助

人数

发放金额(万元)

资助

人数

金额(万元)

 

 

 

 

 

 

 

 

 

 

 

 


  注:该表由市教育局负责填写,9月底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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