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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管理等四类执法类别)”的通知


  委属种植办、有农业区县农委、委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我们拟于9月中旬举办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饲料管理执法类别)。同时,还结合这期培训,做好上述执法类别执法证年检注册及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班次安排 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 开班动员时间
第十三期 2010年9月16日-18日 9月16日上午8:00-10:00 9月16日上午10:30

  培训日程安排和培训教材在报到时发放。
  报到当日上午10点,以每一个区县为单位向会务组报告报到人数,并组织参训人员于10点15分前进入开班动员会场。
  培训地点: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农村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地址是滨海新区大港大学城学院路694号,该中心培训部电话:63315630。
  
  二、2010年执法证年检注册及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
  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与2010年执法证年检注册和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一并进行。
  (一)培训考试对象
  1、委属种植办、委有关处室持有以上四类执法证,且需年检注册的,需参加我委在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的公共法培训考试。
  2、委属种植办、委有关处室、各区县农委新申领以上四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需参加我委在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的公共法、专业法综合培训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公共法考试内容:《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重点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权限、义务、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
  2、专业法考试内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
  (三)考试说明
  9月16日下午-9月18日上午进行培训,9月18日下午2:30-4:30,委属种植办、委有关处室持有以上四类执法证,且需年检注册的人员进行公共法考试;委属种植办、委有关处室、各区县农委新申领以上四类执法证的人员进行公共法、专业法综合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年满50周岁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年检注册公共法考试的,实行开卷考试。考试试卷由市政府法制办拟定,并组织监考、巡考和阅卷工作。
  
  三、人员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对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进行统一集中组织培训和对基层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类别组织培训的原则。本期培训班的培训范围是农业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饲料管理四类执法类别(参加过市农委组织的第一、二、三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不包括在内)的执法人员,以及新申领上述四类执法证的人员。具体人员分配如下。
  各单位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人数

单位

已有执法证需参加

培训的人数

拟新申领执法证需参加培训的人数

名额总数

蓟县

4

0

4

宝坻

28

35

63

武清

8

4

12

宁河

1

3

4

静海

0

3

3

东丽

3

12

15

津南

6

1

7

西青

6

1

7

北辰

0

1

1

塘沽

0

0

0

汉沽

0

1

1

大港

2

0

2

市农委

12

0

12

市农经站

10

1

11

合计

80

62

142


  
  四、职责分工
  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集中轮训,由市农委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农委法规处和经管处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做好培训工作的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场地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农经站协助举办第十三期执法人员培训,具体协助市农委负责学员报到、课堂管理等工作,并提供一辆接送授课专家的车辆和一名协助培训的工作人员。
  宝坻区农委负责安排提供一辆协助会务的车辆和一名比较年轻的、协助培训的工作人员。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协助做好学员住宿、课堂设备、后勤服务等有关会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将参加第十三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附表一、二、三)及电子版一并于2010年8月26日前报市农委法规处。明确一位带队同志,在附表一和附表二“备注”栏中标明。
  2、市农经站和宝坻区农委将协助培训工作的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车辆牌照号于8月25日前报市农委法规处,并于开班前一日(9月15日)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到市农委法规处报到。
  3、为保证执法人员及时了解培训考试相关信息,委法规处专门设置了公共电子邮箱:snwfgch@126.com (密码:111111),涉及培训考试的相关信息随时发布,请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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