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法[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接上页]

  四、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
  一是对照《条例》,边学边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同时,对照《条例》的相关技术条款,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边学习边整改,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和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也要对照《条例》,针对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和监管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和质量。二是制定制度,搞好配套。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前着手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特别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修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动落实。市安委会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和重点企业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委局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四是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突出和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该罚的要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