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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0]38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0〕2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在2009年组织“中医中药天津行”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继续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增强全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国中医药办发〔2010〕2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新发〔2010〕34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在全市广泛宣传普及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加强中医药文化与科学普及工作,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热爱中医,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积极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营造对中医药发展有利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全面推动天津市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使活动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让老百姓能够达到让老百姓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普及中医知识的目的。
  
  二、活动主题
  传承 传播 共享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20日至27日,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天津市卫生局(“中医中药天津行”活动组委会)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我市中医药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二)紧紧抓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突出宣传我市中医药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预防为主的治病理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真正让老百姓体会到中医药简便验廉。
  (三)积极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和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特色和优势,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与科普宣传活动。
  (四)大力宣传中医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广适宜基层卫生的中医药服务技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经济、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六、宣传方式
  统一组织和自行安排相结合,集中展览展示和深入基层社区相结合。
  1.按照天津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参加“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宣传周”活动
  2.各单位自行安排在本院范围内的展览展示、宣传指导,同时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以门诊大厅为平台,利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
  3. 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在本辖区内深入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学术交流、技能培训、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养生保健指导等活动,尽可能地使更多的天津市民受益。
  
  七、重点活动安排
  (一)10月20日上午10时,将在中医药研究院举行“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宣传周”开幕式。届时,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周同时在本辖区、本单位举办。
  1.宣布“中医中药天津行·文化宣传周”开幕
  2.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立军对“中医中药天津行”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
  3.宣布“天津市中医药文化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成立”
  4.义诊开始
  (二)10月21日,各医疗单位开展义诊。
  (三)10月22日,各单位利用本单位电子大屏幕举行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介绍本单位发展概况、宣传本院专病、专科、名医等进行滚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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