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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生暑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暑期高温期间的学生军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对暑期学生军训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二、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组织开展军训活动,要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针对当前上海持续高温天气,要及时调整军训活动计划,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科学施训、劳逸结合。凡遇黄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予以调整,应将训练活动安排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17时以后进行。如遇橙色高温预警信号(37摄氏度以上)天气,室外军训活动暂停。
  
  三、加大对学生军训基地管理。各区县教育局会同人武部要依照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和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学生军训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司军训〔2006〕1号)的要求,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本区域所属学生军训基地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日常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军训的质量与安全,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军训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
  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和上海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军训学校及基地的检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的学生军训工作书面总结材料请在9月20日前报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联系人:谢俊;联系电话:23116719;地址:大沽路100号330a。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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