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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上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有关要求,定于2010年9月20日前,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201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奉贤、金山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办公室胡广主任、危化处马月鹏副处长 联络员:胡文婷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867,13816411006) 督查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浦东、卢湾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协调处张惠滨处长 联络员:由市公安局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姚莉(电话:54667609,13916786682)协助配合 督查重点: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第三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蒋曙杰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徐汇、松江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监管一处熊伟国处长 联络员:由市建设交通委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王进飞(电话:54667358,13020275157)协助配合 督查重点:建筑施工事故防控工作。 第四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春源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闸北、嘉定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人事处仇颖处长、职安处梅灿华副处长 联络员:陈蓉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607,13817904212) 督查重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军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虹口、普陀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监管二处何金华副处长(监察专员)、监管一处孙宇明副处长 联络员:葛庆丰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765,13818177680) 督查重点: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第六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齐峻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崇明、青浦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法规处郭武生副处长、沈杰副处级监察专员 联络员:乐嘉昆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515,13816269410) 督查重点:废弃物处置专项治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第七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江波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闵行、长宁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危化处蔡伟民处长 联络员:由市质量技监局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厉永建(电话:54667861,13386276223)协助配合 督查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事故防范工作。 第八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洪冲 参加单位:海事、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虹口、宝山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职安处邬振伟处长 联络员:由上海海事局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市安全监管局徐建福(电话:54667360,13817530536)协助配合 督查重点:船舶、码头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及水上交通事故预防。 第九组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花克勤 参加单位:安监、消防、质监、建委、交警 督查区县:杨浦、静安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人员:监管二处张耀庭处长、协调处钱平副处长 联络员:水蕴海负责联系和资料汇总(电话:54667761,13331868806) 督查重点: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方法和要求 (一)督查组听取区县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履职工作情况、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情况及督查重点工作情况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主要督查内容见附表)。 (二)督查时间为每个区县半天,检查一个街道、一个企业。 (三)各督查组应在督查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在当场反馈内容的基础上,对所督查每个区县的督查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由各组联络员负责起草,经各组组长审签后,与《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重点内容表》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统一书面反馈。 三、督查工作联系及媒体报道安排 (一)市安委办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督查具体日期由组长确定,督查通知由各组联络员负责。 (三)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督查用车和督查活动摄录像,督查完成后音像资料统一交市安委办汇编、存档。 (四)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安排落实。 (五)市消防局、市交警总队、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事局等单位应将参加各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8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重点内容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 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履职督查重点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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