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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安〔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之后,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和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又一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当前,我省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全面推进,在建设投资与施工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趋好的态势。但部分施工企业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力、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及企业员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力求通过学习全覆盖、媒体大宣传、巡回广宣讲、座谈深交流,使《通知》宣贯力度得到加大、深度得到延伸、广度得到拓展、高度得到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各市要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建筑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学习,并指导企业做好宣贯工作。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当前重点要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市政公用行业总体运营平稳;各试点市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强制性推进“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建设,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上岗打卡制度,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平稳受控状态;要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达标,我厅将按照国务院《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于8月25日前,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情况及贯彻落实措施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传真:0551-2620109,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附件: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安〔2010〕6号)(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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