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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规范整顿工作的协作配合。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和重新确认等有关工作,督促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自查整改,接受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登记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摸底和甄别确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做好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要实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来电,做好来信来访,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及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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