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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医妇字[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用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来,因受天气影响,采血量明显下降。市中心血站已启动血源保障ⅲ级预警,采取发送献血者招募短信、招募团体献血计划、开展夜间采血等措施,血液采集量仍然不足,临床用血频频告急。为有效保证临床急症用血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血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临床输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输血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工作,充分发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及输血科(血库)的作用,定期开展院内输血质量检查和输血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临床科室输血适用证、输血病历的管理,强化科学、合理输血的意识。
  
  二、做好临床用血计划,合理搭配血液资源
  1、各有关医院要着手制定年度用血规划,有计划性将血液资源进行合理搭配,确保临床输血有的放矢。
  2、在血液采集较困难的季节,要合理安排一般性治疗及择期手术等日程,有计划性的将需要输血支持的一般性治疗及择期手术等治疗安排到血源充足的时间段,以保证安全的输血支持。
  3、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向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同时在院内扩大亲友互助献血的宣传力度,以争取更多的献血资源,保证临床输血需求。
  
  三、加大献血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血源
  市中心血站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农民无偿献血比例,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壮大无偿献血者队伍。进一步改善软硬件条件,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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