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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电影企业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重点加强创作、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电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对电影改革和电影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国有电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根据国办发〔2008〕114号和国办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支持电影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转制电影企业具备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规定的标准后,可向相关部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本辖区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进行转企改制,推动本地区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对电影精品项目的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要求,继续实施促进电影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扶持我省精品影片拍摄;充分运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使财政资金在引导电影精品创作、重点影片摄制方面发挥更大效益。 (三)加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工程的扶持和投入。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城镇主流数字电影院建设。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用财政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工程。省财政要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城镇主流数字电影院建设,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四)加大对数字影院建设规划、土地、财税的支持力度。加快影院建设速度,扩大建设规模,全面实现城镇电影院放映数字化,完成“十二五”影院建设目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数字影院项目的立项要从当地经济社会的总体规划考虑,优先安排,重点推进,给予政策扶持。设区市城市数字影院建设规模鼓励一院多厅(6厅以上),县级城市影院规模可适当减少(3厅以上)。鼓励社会各界、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城镇数字影院。各地要对数字影院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根据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5号)要求,继续执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加强电影行业宏观调控和促进国产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对新建数字影院3年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对城市影院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各项优惠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备案、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五)确保农村和中小学校公益电影放映资金安排。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修订和完善我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贴经费,确保及时到位,按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给予补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