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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法[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评查工作的主要目的
  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行政许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财政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财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财政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财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查的范围及方式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财政行政许可案卷(含省注协,下同)。本次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参照浙府法发〔2010〕55号文件确定的《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详见附表),采取自查、评查小组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0年8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5日)
  成立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由厅依法行政领导办公室成员处室和厅主要行政许可执法处室(会计处、企业处、采购监管处、注协)抽调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
  (二)自查阶段(2010年8月6日-23日)
  1.执法处室自查(2010年8月6日-16日)
  厅各行政执法处室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处室承办的具体财政许可案件依据和参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的规定进行首轮的自查工作,具体的自查工作应由原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进行。应重点针对重大财政行政许可案件和举行听证的案件等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应形成自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本处室在办理财政行政许可案件方面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同时应对重大复杂财政行政许可及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说明,并附上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办理财政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和案卷总数。上述案卷材料和评查报告须在2009年8月16日前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厅评查小组办公室。
  2.评查小组抽查(2010年8月17-23日)
  在各有关处室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厅案卷评查小组对各有关处室的具体案卷材料进行抽查,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具体案卷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对能修正的案卷材料发回原财政行政执法处室进行修正。
  3.汇总阶段(2010年8月24-31日)
  上述评查工作结束后,由厅案卷评查小组对总的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应针对案卷评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复查及评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9月1-30日)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赴有关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并制作抽查记录,记录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价。
  (四)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31日)
  检查结束以后,厅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将对评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价,并在县(市)局自荐、市局推荐基础上,评选出若干件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查工作要求
  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评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为保证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厅机关各执法处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案卷自查工作,重点督促整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通过案卷评查、点评、交流,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厅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建立、健全财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着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把案卷评查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财政执法人员执行、适用法律的水平和办案的能力,确保财政行政管理行为合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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