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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广播影视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监督管理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的年度验证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业检查、监督、管理和行业普法、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影视剧制作的管理、呈报、审查工作。
  (十二)新闻版权科(眉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的审查工作;拟订我市“扫黄打非”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推进市级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优秀人才管理;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监察、内审工作。
  (十四)财务科。
  负责管理文化、体育、电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工资、奖金的发放和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4 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眉山市广播电视台由原市广播电视局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原由市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市广播无线发射台、乡镇广播站调整为市广播电视台管理。
  (二)原市文化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其余事业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归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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