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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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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生产基地管理和产品申报,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行政监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局属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计财科。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负责组织申报农业发展项目,并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农机事业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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