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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发送省政府的文电。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八)组织办理涉及省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指导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全省口岸运行和大通关工作。
  (十一)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二)督促落实省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三)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文史馆员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省直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十五)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口岸办公室4个行政机构及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协调服务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协同组织省政府外事活动;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日常会务、接待和事务的协调办理工作;联系省政府领导秘书管理工作。
  (二)综合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登记、分办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公文的核稿、运转、印制等工作;负责密码电报的分办、传阅、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的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
  (三)秘书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等方面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会方面工作。
  (四)秘书二处。
  办理农业、扶贫移民、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动员及残疾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统一战线方面工作。
  (五)秘书三处。
  办理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妇女儿童、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宣传、群团方面工作。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秘书四处。
  办理监察、机构编制、审计、财税、国土资源、外事、商务、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和台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营经济、服务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人大、省政协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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