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省道两侧、市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的,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审批。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