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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体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申办城市进行评审表决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
  为确定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承办城市,通过申办城市申报、对申办城市材料初评和实地调研,我局认为漳州市、宁德市基本符合承办条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采用评审表决方式确定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城市,现将申办城市评审表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城市评审表决时间
  2010年8月18日下午3:00-6:00。
  
  二、评审表决程序
  1、主持人宣布评审表决领导小组及参加评审表决人员名单。
  2、宣布评审表决监督小组人员名单(由省纪委、局监察室等三人组成)。
  3、宣布唱票、计票及监票人员名单,并经评审表决人员举手通过。
  4、以抽签方式确定两个申办城市陈述报告的顺序。
  (1)第一个申办城市陈述申办报告和播放申办影像资料;
  (2)第二个申办城市陈述申办报告和播放申办影像资料。
  5、投票表决:第一轮投票以得票多者为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城市;如第一轮投票两个城市所得票数相等,则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多者为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城市;如再相等,则以评审表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专家组成员投票为计票范围,得票多者为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城市。
  6、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7、宣布评审表决程序结束。
  
  三、审批确定
  省体育局将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城市评审表决结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正式确定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城市。
  
  四、请各申办城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时参加评审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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