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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8-22
【实施时间】 201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10〕219号)要求,努力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当前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切实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全力做好下半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努力确保2010年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确保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到位,确保上海世博会和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二)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强化检疫措施,做到应检必检,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能力。
  2.认真开展各环节监管工作,加强证章标识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
  3.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屠宰、运输、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或病死动物的非法行为。
  4.加强供上海、广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确保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
  5.全力做好受灾地区因灾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与进度安排
  (一)规范检疫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对辖区内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隔离场及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登记。二是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2月。
  (二)强化监督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强化对养殖、屠宰等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管记录。二是继续强化供上海世博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做好供广州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的监管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公路、航空、铁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世博会、亚运会期间,广东、上海两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要严厉打击各环节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尤其是变造、伪造检疫证明和屠宰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2月。
  (三)无害化处理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监督,并指导做好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染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受自然灾害地区因灾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避免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2月。
  (四)舆论引导和宣传
  工作内容: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广泛宣传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普及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工作时限:2010年8月-11月。
  各地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我部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并于11月底前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李明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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