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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完善预警调控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对各省辖市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指标的监测,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会同省能源局、郑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在每月18日左右召开省辖市和高耗能行业上月度能耗指标分析会。对符合预警条件的省辖市,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经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省辖市政府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二)落实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有关省辖市和高耗能行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督促启动应急响应的省辖市及时将《意见》明确的落后产能淘汰到位。省统计局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监测,分季度及时公布各省辖市能耗指标。郑州电监办、省能源局、电力公司要对供电企业执行当地政府限电通知情况加强督查。
  (三)完善调控体系。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本地节能目标监测预警工作,根据本方案制定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并于2010年8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的通知要求,相关省辖市政府要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省辖市要于月度结束后10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报送月度应急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要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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