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0]19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金融办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参照广州、深圳享受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相关优惠政策,所在地政府对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金融服务企业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具体政策由所在地政府制订。
  (三)对广东金融服务区所在地政府,根据广东建设金融强省激励资金评选办法,经过综合考评,达到建设发展阶段性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简化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认定程序。对进驻区内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及高管人员资格认定、出入境、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
  (五)强化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和聚集。推动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成为汇集、吸引、培养全球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我省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政策,加大吸引和培养全球高层次金融人才、信息技术等人才力度,形成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信息技术等人才聚集区。
  (六)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区内各金融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鼓励广东金融服务区与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开发基地,建立依托驻粤高校科研机构的金融产学研合作一体化基地。与有关院校合作设立相关专业,合作培养适应不同金融后台业务需求的从业技术人员。推动与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智力合作,引进香港金融专业人才,组织人员交流与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由省金融办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负责的省市共建工作机制。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由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完善机构建设。省金融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广东金融服务区具体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园区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任务,要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全力确保实现各项发展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在国内外金融中心对广东金融服务区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广东金融服务区知名度。组织举办南方国际金融论坛和广东金融服务区专场推介会,积极参加国内外金融交流活动。
  (四)加强考核。把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全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并列入佛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省金融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