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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产业集聚区创新主体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方面创造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六)健全科技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以自身为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重要用户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产业集聚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培训基地。 (七)扩大开放合作。鼓励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外部科技、智力资源,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省内区域合作,结合我省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建设科技创新协作区和创新资源密集区。 (八)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意识,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探索尝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积极倡导创新价值观,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四、促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解决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共同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赋予产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豫政〔2009〕78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等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各类创新投入应向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重大应用技术研究、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要向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倾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有关科技计划可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实行单列。 (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实行统一考核。建立并实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动态调整制度,推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