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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规划体系进行补充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机构,抽调
  精干人员组成规划起草班子,集中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提高规划质量。规划编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编制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与有关规划的衔接。
  
  三、加快编制进度。要制定规划编制时间进度表,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各项规划原则上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草案,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系人:张长河林晓月联系电话:3696733电子邮箱:xxsfgwghk@163.com)。
  
  
二○一○年四月一日
  

  
  
新乡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
  

  我市的规划体系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又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概念目标、奋斗指标细化落实的载体和支撑。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域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部门或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按照国家、省对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发改委初步提出了《新乡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
  总体规划草案由市政府审定后,报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市政府印发实施;区域规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市政府印发实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或授权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部门或行业规划经市发改委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一、总体规划
  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区域规划
  新乡市平原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平原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专项规划
  (一)新乡市“十二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新乡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三)新乡市自主创新体系规划(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已完成)
  (四)新乡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五)新乡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六)新乡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七)新乡市“十二五”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八)新乡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九)新乡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十)新乡市“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十一)新乡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市计生委负责)
  (十二)新乡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十三)新乡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十四)新乡市“十二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市委农办牵头负责)
  
  四、行业和部门规划
  (一)新乡市煤化工基地综合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已完成)
  (二)新乡市电源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已完成)
  (三)新乡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已完成)
  (四)新乡市冷谷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已完成)
  (五)新乡市特色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已完成)(六)新乡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已完成)
  (七)新乡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
  (八)新乡市“十二五”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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