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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人社函[2010]76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竞赛工种承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
  

  
  一、裁判工作守则
  (一)遵守裁判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裁判长的领导,积极认真地做好比赛裁判工作;
  (三)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四)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五)在比赛前需要熟悉、掌握本次比赛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六)现场裁判在开考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和参赛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并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七)严格遵守大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八)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
  (九)严格执行大赛规则,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十)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不得与其他裁判员相互商量,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十一)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十二)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十三)裁判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生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十四)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
  
  二、参赛选手守则
  (一)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考场纪律及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安排;
  (三)参赛选手须提前30分钟凭参赛证进入考场;
  (四)参赛选手应按考号在进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调换;
  (五)迟到3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试开始后,如有疑问,应举手待监考人员或裁判到后询问;在理论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偷看别人试卷、暗示或帮助别人答题;实际操作考试中,不得相互商量或随意走动;
  (七)考试时间一到,选手因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试件制作;
  (八)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高声喧哗。
  
  三、仲裁工作人员守则
  (一)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二)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
  (三)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四)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人员守则
  (一)在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二)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三)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
  (四)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精心做好服务工作。
  
  五、安全守则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二)参赛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
  (三)所有进入赛场的车辆、人员凭大赛标志通行,主动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
  (四)领队、裁判、教练及参赛选手等所有人员只准在指定吸烟区内吸烟;
  (五)参赛人员不得将大赛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六)参赛人员对大赛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领队向大赛组委会反映,不得扰乱赛场秩序;
  (七)比赛期间如发生火情、地震、伤病等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参与扑救或有效撤离。
  
  六、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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