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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143号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要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结合现有项目,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要将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和建立农民工健康档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试点地区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及其子女免疫规划工作和农民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扩点增面,推动项目深入全面开展。要利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取得的工作经验,推进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关爱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工作模式。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农民工健康保障工作重点,不断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农民工健康保障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部报告。
  (四)分步组织实施,做好阶段评估工作。我部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地区项目开展情况的评估。各试点地区也要根据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地区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地区名单
  
  

序号

省份

试点县(区)

1

北京

海淀区、大兴区

2

天津

东丽区、西青区、宝坻区

3

河北

高碑店市

4

山西

寿阳县、孝义市

5

内蒙古

霍林郭勒市、伊金霍洛旗

6

辽宁

沈阳市苏家屯区、建平县、葫芦岛连山区

7

吉林

长春市绿园区、磐石市

8

黑龙江

哈尔滨市香坊区、甘南县

9

上海

普陀区、青浦区

10

江苏

江阴市、昆山市

11

浙江

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鄞州区、江山市、丽水经济开发区

12

安徽

宣城市广德县、马鞍山市当涂县

13

福建

泉州市惠安县、福州市马尾区

14

江西

南昌县、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

15

山东

章丘市、淄博市临淄区

16

河南

辉县、栾川县

17

湖北

潜江市、远安市、郧县、谷城县

18

湖南

浏阳市、常德市石门县

19

广东

深圳市宝安区、江门市新会区

20

广西

马山县、容县

21

重庆

南岸区、璧山县

22

四川

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

23

贵州

遵义市桐梓县、松桃苗族自治县

24

云南

个旧市、澄江县、腾冲县

25

陕西

榆林市榆阳区

26

甘肃

嘉峪关市、白银市白银区

27

青海

大通回族土族县、湟中县

28

宁夏

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中宁县

29

新疆

库尔勒市、富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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