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创新工作思路,现征集2011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我部将从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遴选出一批项目作为我部2011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2011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宋大虎 李儒君 电话:(010)66556383 传真:(010)66556394 电子邮件:nnsazonghechu@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申报指南 2.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1年申报表 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1年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项目主要内容和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技术支持 1. 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等的研究; 2.计划、财务和绩效考评等技术支持; 3. 法规、标准等文件的编制、修订与审查; 4. 有关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科研开发、技术调研与跟踪等; 5. 人员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持; 6. 技术培训; 7. 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技术支持; 8.其它综合管理事项的技术支持。 (二)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 1.民用核设施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技术审评 (1)安全分析报告技术审评;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评; (3)质量保证大纲技术审评; (4)其他文件的技术审评。 2.铀矿冶、伴生矿、核技术利用及电磁辐射安全技术审评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评;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技术审评; (3)其他文件的技术审评。 3.核材料管制技术审评 核材料管制相关文件技术审评。 4.民用核安全设备技术审评 (1)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申请技术审评; (2)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技术审评; (3)其他文件的技术审评。 (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1.民用核设施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2.铀矿冶、伴生矿、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3.核材料管制监督管理技术支持。 (四)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2.核与辐射设施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3.核与辐射应急监测; 4.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管理。 (五)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的技术支持 1.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2.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及境外核安全设备活动监督检查技术支持; 3.其他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支持事项。 (六)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现有核基地与核设施及其外围的辐射环境及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掌握国内现有核设施厂区及其周围的地表、地下水及主要环境介质中的核素的分布现状及污染状况,提出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多年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业绩;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与设备; (六)拟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无利益关系; (七)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1年申报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2011年申报汇总表》纸质文件各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份,法人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附件二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 2011 年申报表
注:申报表填报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填报内容应真实、可靠、简明,表格空间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 单位:万元
附件三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 2011 年申报汇总表
注:项目内容应根据指南相关项目的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进度是指项目实施的时间; 绩效考核目标是指项目完成应提交的项目成果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