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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8-24
【实施时间】 2010-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829号文批准,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10中关村”)定于2010年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中关村”发行总额为3.83亿元,其中上网发行预设份额为不超过0.4亿元,深交所网下协议发行预设份额为不超过1.43亿元。
  
  二、“10中关村”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全额赎回权,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10中关村”上网发行期认购代码为101699,发行完毕后,认购代码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111061。
  
  四、认购“10中关村”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
  
  五、在发行期内,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六、网上发行期间,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报盘认购,以1,000 元面值即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张,允许重复认购;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
  
  七、投资者在网上发行期内通过证券营业部认购“10中关村”上网发行份额不需缴纳佣金,深交所亦不向各会员单位收取经手费。
  
  八、有关“10中关村”的其他信息详见有关媒体刊载的《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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