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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58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三)拨付。市级企业(单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区、县(市)级企业(单位)的市级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由区、县(市)财政局拨付给企业(单位)。各区、县(市)资助资金应在市级资金下达后及时落实到位。
  (四)市级企业(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区、县(市)财政按75%的比例安排落实配套资助资金。
  
  五、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材料和决算报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县(市)的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对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出具财政资助审计报告的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附件1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类型

物联网技术研发项目  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物联网公共平台项目  其他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申请资助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同意按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经委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字体:仿宋4号。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理由。包括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发展现状,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市场前景预测等。
  (二)实施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研究和推广应用示范内容、关键技术及关键工艺,产品原理图、结构图及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及完成期限,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采用的技术标准,已获得和预期可以获得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申报及授权情况,已取得和预期可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能力、成本、销售额、利润、税收)等。
  (四)项目投资决算(或项目投资预算)。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额,下阶段投资预算及资金使用明细等。
  (五)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与开发资源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开发资源投入情况(创新资源、主要研发人员简介、项目分工)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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