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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特别是夏季雨季垃圾处理规范作业和运营监管,我厅于7月19日-23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8个省辖市的47座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绝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规范,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仍有个别县(市)运营经费保障不足,垃圾处理场作业管理不规范。根据8月13日省长办公会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7月份组织的全省城市垃圾处理场检查情况汇总,管理较严格,运营较规范的有:兰考、鲁山、长垣、济源、焦作、巩义、叶县、浚县、延津、博爱、武陟、禹州、民权、宁陵、西华等15座垃圾处理场,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健全,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完整,各类登记统计齐全,场区管理正规,现场作业规范等方面。运营管理水平明显得到提升的有:嵩县、洛宁、清丰、鄢陵、临颍、舞阳、渑池、卢氏、方城、驻马店、商水、淮阳等12座垃圾处理场,主要表现在: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升,原始记录、现场作业较规范等。特对以上市、县提出表扬。
  垃圾处理场运营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的县(市)有:邓州、滑县、卢氏、台前。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较差,作业不规范的县(市)有:永城、汤阴、台前、项城、偃师。其主要问题是:永城市综合处理场在整个处理环节(分选、制肥、沼气发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试运营致使垃圾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问题。汤阴县垃圾资源化处理场配套填埋场没有配备应有的作业设备和完整的台帐记录,运行管理不规范。台前县垃圾处理场场区内没有标志标识,机械设备基本未使用,分区分单元作业不规范,场区人员业务技能较低。项城市由于项目交接问题,致使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无序,填埋区积水严重,渗滤液处理不及时。偃师市垃圾处理场垃圾处于饱和状态,场区管理和现场作业不规范。根据省政府要求,特对以上县(市)提出通报批评。
  各城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时足额拨付运营经费,确保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存在问题的县(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要将整改情况于2010年9月3日前书面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我厅将对提出批评的县(市)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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