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审查、公示和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厅网站(www.hnjs.gov.cn)予以公示、公告。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省厅政务服务大厅或监察室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省厅城建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进行核查。如无异议,根据我厅资质许可公告制度,对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名单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七、资质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申请人需持受理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并将原有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交回省厅政务服务大厅。 八、相关要求 1. 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各项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各省辖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核实推荐工作。 3. 我厅对申请资料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审批;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