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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便[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厅直属有关医院:
  
  随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三级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均按照我厅要求开展了手术部位感染目标性监测。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初步掌握了目标性监测的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监测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手术部位感染目标性监测工作的开展,使监测工作更加切实有效,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0年二季度起,重点监测项目调整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在此基础上,各医院手术部位目标性监测项目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感染风险高的手术类型开展目标性监测工作。目标性监测数据仍按原要求定期上报省院感办。原已开展的3个手术类型监测项目可继续或停止。
  
  二、对已开展全面综合性监测2年以上并同时开展目标性监测及现患率的医院,可以停止全面综合性监测,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趋势。
  
  三、各市院感质控中心要积极督促辖区内医院开展目标性监测,指导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开展手术部位及重症监护病房(icu)目标性监测,规范监测方法,以保证监测质量。我厅将在今年三季度组织目标性监测现场交流与督导活动。
  
  请各医院按照上述要求尽快调整手术部位感染目标性监测。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江苏省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张苏明、张翔,联系电话(传真):025-83730443,83718836-6917,电子邮箱:jssgr@sina.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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