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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厅苏建建管〔2010〕131号《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立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市将于近日起开展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任何等级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含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均为本次核查的对象。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三级资质企业由省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不含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由市建设局负责核查,具体承办部门是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二、核查内容及程序 1、网上核查的主要内容为:(1)2009年度工程结算收入;(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2、网上核查的标准为:(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2)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所要求的标准考核;(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人员以“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中所要求的标准考核。 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所要求考核的项目经理人员可以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三级项目经理一并计算。 3、网上核查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8月底。 4、网上核查的程序: 由市局负责核查的企业,向注册地建筑(设)主管部门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申报数据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局,县(市)区企业由当地建(设)筑主管部门统一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送交市建设局,经网上审批后加盖核查结论章。 由省厅负责核查的企业,参照上述办法,由市建设局受理统一上报。 三、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网上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009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达到网上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由我市核查的企业,其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在我局局域网上公布核查结果。 四、其他 为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网上核查的企业,省厅将在“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将该类企业列为今年资质条件动态核查重点对象。 今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缴纳和征收工作将和企业网上核查的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企业首先到市局计划财务处提供资质证书,交纳安全监督管理费,建筑业管理处在收到计划财务处开据的“2009年度市级安全监督管理费结算通知单”后,方可予以核查。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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