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1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早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许昌市“早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早餐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明确部门责任。开展“早餐工程”建设是一项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商务部门作为“早餐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早餐经营网点进行总体规划和总量控制;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牵头组织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行业指导,核发“早餐工程”标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早餐工程”扶持资金。城管部门负责“早餐工程”流动早餐车占道地点及位置许可手续的办理和地面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早餐工程”配送车辆特许通行证。工商部门负责为承办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加强早餐市场的监管,对早餐食品原辅料和产成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监管,定期抽检,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摊点予以取缔;帮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和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并在收费上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早餐企业及其员工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对“早餐工程”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并负责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及产品标识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小额贷款及就业优惠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行“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资格年审制。市商务局每年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进行年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承办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同时各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早餐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做好本地“早餐工程”建设。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