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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中医药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活动要求:
  
  各承担单位于工作结束后3个月,形成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规范并报送我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9年-2010年。各项目承担单位务于2010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我局综合处备案,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
  
  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㈡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在项目执行中期和结束后,分别组织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价。
  
  ㈢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安排,确保实施效果。
  
  ㈣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单位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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