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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 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 四川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牵头; (十三) 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十四) 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五)四川省“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由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六)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由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七)四川省“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牵头; (十八)四川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九)四川省“十二五”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牵头; (二十)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由水利厅牵头; (二十一) 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二十二) 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省政府应急办牵头。 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时限和经费 (一)重点专项规划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加强衔接协调,应在2011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在“十二五”规划专项经费中,对重点专项规划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商财政厅,在部门预算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