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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质[2010]461号
【颁布时间】 2010-08-23
【实施时间】 2010-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既有建筑改造坡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随着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大力推进,为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从城市建设和节能改造等方面考虑,对既有建筑改造提出了平改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要求,市民对于在坡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街道景观的要求越来越高。为引导和规范我省坡屋顶太阳能的安装和建设,现就各市既有建筑改造坡屋顶安装太阳能情况进行调查,以便制定既有建筑平改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坡屋顶改造情况(包括改造项目数量和建筑面积;尚未改造项目数量及面积)。
  (二)既有建筑坡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情况(包括已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数量和面积;已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形式可附图纸)。
  (三)坡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
  (四)是否有现行坡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标准图集。
  
  二、请各市对以上调查内容进行认真落实,于9月8日前先报送调查情况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闫凌燕,0311-87904537
  电子邮箱:zac3103@126.com
  邮编及地址:050051,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3103房间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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