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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大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情况。 6、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编和经费保障,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4月份,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4月中旬,配合做好省政府安办对各地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检查。5月上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5月中旬,省厅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黄小晶省长“检查责任制健全与落实,按文件规定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批示要求,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企业和现场。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指导督促企业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隐患整改复查机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核验工作,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宣传等形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为了解掌握各地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企业自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安办(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 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