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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旅游示范县(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9〕48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省局制订了《关于运用价费政策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费政策进一步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9〕48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发挥价格部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能作用 1、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是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综合带动性强的“朝阳”产业,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的优势产业。我省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2009年我省旅游业收入已占全省经济总量的9.4%。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拓展就业空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弘扬优秀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切实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旅游价格是旅游产业经济利益的重要调节杠杆,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旅游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好“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价格工作服务大局、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我省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提供价格决策参考和价费政策支持。 二、积极推进旅游价格改革,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3、改革现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体制。按照中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科学合理地划分省、市、县三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博物馆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含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等交通服务票价),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委托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制定或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建立科学合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比价关系。按照与全国同类游览参观点比质比价的原则,重点体现旅游产品的无形资产价值。对资源稀缺、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文物古迹、宗教文化、风景名胜,应适当考虑其特殊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观赏价值和垄断价值。遗址文博类游览参观点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为龙头,自然景观类游览参观点以华山为标竿,突出“人文陕西、山水秦岭”品牌特色,进一步拉大优质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差价。积极审慎地疏导省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存在的突出矛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刺激旅游市场需求和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5、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构成。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其开发价值、观赏价值、服务设施价值和资源价值等要素构成。现行门票价格基本没有体现旅游资源本身的价值,游览参观点依赖旅游资源所获取的超额利润,不应成为开发或经营者的额外收益,而应由政府以级差地租的方式予以回收。全省要尽快试行建立旅游价格调节基金或环境保护费征收制度,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内和景区旅游经营者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收取。 6、建立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机制。为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尽快在全省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平衡、协调全省范围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将委托市、县管理的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博物馆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含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等交通服务票价)调整列入省级协调范围。调整列入省级协调范围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未经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的,其调整门票价格行为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