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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突出重点,务实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是培育计划的物质基础。各部门要关注当地新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引导新企业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提高其报送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信息征集面,加大更新力度,提升信息质量。将进入培育计划范围的企业作为建档重点,锁定培育户,挖掘潜力户,强化采集经营和财务指标,面对面核对过滤,跟踪监测和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确保档案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培育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价值。
  
  (二)科学筛选,动态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是培育计划的联接纽带。要坚持“不求多、但求好”的筛选原则,将信用评价贯穿培育计划全部过程。前期,按照“推荐/自荐-标准打分-综合评选-审定公示”的标准流程,由中小企业局、工商、人民银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筛选标准综合评价筛选培育企业;中期,争取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和银行机构内部评级,通过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检验培育效果;后期,将后续评价与“守信企业红名单”、“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小巨人计划”等评选项目对接,延伸评价效果。
  
  (三)长效辅导,协作推进信用培育。信用培育是培育计划的关键环节。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培育企业推介会和融资项目对接会,有效传递企业信用信息和资金需求信息,推动政、银、企、中介四方良性互动。要在双向选择原则下,注重建立银企之间一对一的长期固定合作关系。
  
  (四)统筹各方,全面实施信用激励。信用激励是落实培育计划的有效保证。统筹利用财税、金融、行政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一揽子”信用激励,在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政府采购、抵押登记、评优评先、劳动保障、项目审批、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培育企业倾斜和支持。银行机构要出台并落实对培育企业在信用贷款、利率下浮、额度提高、简化手续及优先享受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等金融服务品种的支持措施,实现对中小企业由单一贷款品种向信贷产品、中间业务和担保品种相结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担保机构应优先为培育企业提供担保,简化担保程序,降低担保费率。
  
  (五)丰富载体,持续传承信用文化。信用文化是培育计划的精神内核。在启动阶段,主要面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宣传培育计划的意义和内容,统一各方认识,明确各自利益实现途径。在筛选阶段,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筛选标准及入选企业名单,营造信用创建的良好氛围。在培育阶段,要重点宣传工作效果和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同时要不定期举办金融与信用知识培训班,发挥新闻媒体的助推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大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六、培育工作进程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市级有关单位建立组织保障体系,细化工作职责,统筹政策措施;开展多层次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推荐筛选阶段(2010年6月-2010年7月):企业自荐和部门推荐,经核查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筛选后做好参选企业信用档案的采集完善。
  
  (三)辅导培育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0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培训,辅导银行和评级机构对所负责企业开展单独辅导;企业比对辅导培训内容加强整改,完善内部管理,更新信用档案。
  
  (四)融资对接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辅导银行和评级机构认真考察所负责企业,出具评定意见;组织召开融资项目对接会,现场公布评定结果,银、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尽快落实信贷资金和服务,政府部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做好工作效果和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对参与方和全社会的舆论宣传。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工作内涵,提高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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