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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
满分 |
评 价 扣 分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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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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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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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
由市环卫处考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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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果皮箱管理 |
果皮箱设置间隔:特级、一级保洁道路25-50米,二级、三级保洁道路50-100米。
1、果皮箱外表干净整洁;
2、果皮箱完好、无破损;
3、果皮箱按标准设置,数量充足;
4、果皮箱要配置垃圾袋;
5、果皮箱垃圾无满溢;
6、果皮箱每年翻新一次。 |
2 |
1、果皮箱不洁,每个扣0.1分;
2、果皮箱缺一个或不完好每个扣0.2分;
3、未放垃圾袋,每个扣0.1分;
4、果皮箱垃圾满溢,每处扣0.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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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具及工具房管理 |
1、使用密闭桶或手推车收运垃圾,不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2、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3、手推车无超高超载、拖挂;
4、手推车无滴漏、遗撒;
5、手推车和扫把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
6、工具房无乱涂写、乱张贴,房顶和周围无垃圾、杂物;
7、移动工具房每半年翻新一次;
8、工具房不得作为办公场所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明确专人管理;
9、工具房标识明确,不得擅自挪移位置;
10、工具房周边绿化良好,与环境协调,隐蔽设置;
11、及时清理、撤走废旧工具房。 |
2 |
1、 手推车破损、锈迹斑斑,每台扣0.2分;
2、 手推车加装挡板或以其他方式超高超载的,每台扣0.2分;拖挂箩筐、编织袋的,每台扣0.2分;
3、 手推车有明显滴漏、遗撒现象的,每台扣0.2分。
4、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每处扣0.2分;
5、手推车摆放不整齐,扫把存放位置不恰当,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6、工具房顶及周围乱堆放垃圾、杂物,每处扣0.2分;
7、工具房有乱涂写、乱张贴,每处扣0.1-0.5分;
8、工具房用作办公场所等,擅自改变用途,未明确专人管理,每处扣1分;
9、工具房标识不明确、错误标识每处扣0.2分;
10、废旧工具房未及时清理、撤走,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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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垃圾收集点
(桶屋、桶点)管理 |
1、垃圾桶、垃圾箱应无残缺、破损,外表干净整洁;
2、落实垃圾收集点(桶屋、桶点)专人连续性管理制度;
3、采用密闭化收集,桶屋垃圾要入桶,桶要入屋;车载桶装模式的垃圾桶要密闭性能良好;
4、无分拣垃圾现象;
5、垃圾收集点周围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或积存污水,无杂物乱堆放;
7、 桶屋、桶点清洁,每天作业完毕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
7、喷药消杀(每周二次),基本无蝇。 |
3 |
1、垃圾收集点(桶屋、桶点)无专人连续性管理,每处扣0.2分;
2、市政道路边摆放露天垃圾桶或设置敞口垃圾池,一个扣0.2分;小区内(旧屋村、工业区、住宅区)内摆放露天垃圾桶或设置敞口垃圾池,一个扣0.1分;
3、垃圾收集点存在分捡垃圾现象的,每处扣0.2~0.5分;
4、垃圾收集点周围不洁(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处扣0.2~0.5分;
5、桶屋内使用严重破损的垃圾桶,每个扣0.1分;车载桶装使用的垃圾桶破损的,每个扣0.1分;
6、桶屋地面或内外墙体不洁,每宗扣0.1分;垃圾桶桶身不洁,每个扣0.1分;
7、有蝇2只(不含2只)以上,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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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垃圾压缩
转运站管理 |
1、落实垃圾站专人连续性管理制度,作业工人坚守岗位,统一着装。
2、垃圾压缩转运站有统一标志牌,标明站点名称、装车时间、卫生责任人,并保持完好、整洁;
3、实现硬底化;
4、有给排水设施;
5、集装箱式垃圾站:垃圾随到随倒,不出现排长队现象;
6、垃圾转运站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
7、无分拣垃圾现象;
8、垃圾站清洁,每天作业完毕后,将地面、墙壁清洗干净;
9、垃圾站周围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或积存污水,无杂物乱堆放;
10、喷药消杀(每周二次),基本无蝇;
11、垃圾装车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12、压缩箱运转正常,外观整洁,胶条密封良好,排污阀常开(启运时关闭),进料口密闭;
13、勾臂车、平板车、手推车等车况良好,车体整洁、垃圾不外溢、无漏洒污水、外挂垃圾;
14、配备灭火筒等消防装置、除臭装置完好;
15、压缩站管理房内不得拖家带口、不得使用明火煮饭,不得挪作他用。 |
5 |
1、垃圾转运站无专人连续性管理,每处扣0.2分;
2、缺标志牌,扣0.1分,标志牌内容不完整,每个扣0.1分;
3、站未硬底化,每个扣0.2分;
4、无给排水设施,每个扣0.2分,给排水设施损坏,每处扣0.2分;
5、集装箱式垃圾站未实现垃圾随到随倒,出现排长队现象,每处扣0.2~0.5分;
6、站内存在分捡垃圾现象,每处扣0.2~0.5分;
7、垃圾站地面或内外墙体不洁,每宗扣0.1分;
8、垃圾站周围不洁(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处扣0.2~0.5分;
9、有蝇2只(不含2只)以上,每处扣0.2分;
10、占道装车,造成交通堵塞的,扣0.5分;
11、压缩箱运转不正常,胶条不密封,排污阀不按要求开闭,发现一处扣1分;
12、勾臂车、平板车、手推车等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况差,垃圾外溢、漏洒污水、外挂垃圾等现象,每处扣0.1-0.2分;
13、无消防设施的扣0.2分,无除臭装置或除臭装置损坏的,每处扣0.2分;
14、压缩站管理用房房有拖家带口现象、挪作他用,有明火煮饭等安全隐患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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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
1、密闭化运输;
2、不准超高超载;
3、沿途无污水滴漏;
4、沿途不撒落垃圾;
5、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6、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
5 |
1、不能实现密闭化运输,扣0.5 分;
2、超高超载垃圾,扣0.5分;
3、沿途洒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扣0.5分;
4、车况差,扣0.5分;
5、车容不洁的,扣0.5分;
6、不按规定地点乱倒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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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公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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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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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厕内、外卫生 |
要求做到“六无四净三通”: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屎尿溢塞;3、无积尘、蛛网;4、无污泥、积水;5、无蝇、蛆;6、无明显臭味;
“四净”:1、地面、蹲位、挡墙净;2、粪槽、尿槽、池斗净;3、门窗设备净;4、周围环境净(含花圃);
“三通”:1、自来水通; 2、照明电路通;3、排污管道通。 |
1 |
1、地面存在痰涕、纸屑、烟头、污泥、积水等,每处(件)扣0.1分;
2、尿槽、池斗有严重尿、屎陈迹,每处扣0.1分;
3、蹲位、挡墙不净,每处扣0.1分;
4、墙壁、房顶、窗户有积尘、蛛网,每处扣0.1分;
5、发现活蝇(蛆)的每1只(条)扣0.1分;
6、有明显臭味的扣0.1分;
7、公厕内乱堆放杂物,每处扣0.2分;
8、有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晒,每处扣0.1分;
9、公厕周围污水横流,乱放杂物,树木花草未管理好,发现一处扣0.1分;乱搭建,扣0.5分;
10、自来水、照明电路、排污管道如不通,每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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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厕内设施 |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公厕周围无摆摊设点,不改变管理间功能。 |
1 |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完善,每处扣0.2分。公厕周围摆摊设点,扣0.2 分,将管理间改作商店或修理店的,每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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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指示牌及标志牌 |
1、每座公厕设置引导牌一个,男、女厕所入口各设标识牌。
2、引导牌、标识牌设置应明显、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的规定。
3、公厕管理守则、保洁规范、卫生质量标准等制度牌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 |
0.5 |
缺牌或牌不规范,每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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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化粪池管理 |
不溢满、不淤塞、不爆炸起火。 |
0.5 |
满溢或爆炸起火,每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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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环卫动态管理 |
由市环卫处考评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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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路面卫生 |
主次道路(含沿街门店前)、商业步行街,内街小巷 (工业区、住宅区、旧屋村内街及沿街门店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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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清扫保洁时间及配员 |
1、清扫保洁时间
普扫时间: 4:00--7:00
保洁时间:
1)特级保洁:7:00至次日凌晨4:00
2)一级保洁:7:00至24:00
3)二级保洁:7:00至22:00
4)三级保洁:7:00至21:00
5)四级保洁:7:00至18:00
2、按规定配置足量的清扫保洁人员。 |
2 |
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段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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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清扫保洁质量 |
市政道路早上7:00前完成清扫;
要求“五无五净”:
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
五净: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树眼周围净。
路面基本无香口胶渣。 |
5 |
1、未按时完成清扫,每1000m2扣1分;
2、清扫质量较差,明显不洁或漏扫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机扫车7:00之前未完成清扫,扣0.5分;清扫洒水不够,尘土飞扬的,扣0.5分;
4、成堆垃圾没及时清理,每堆扣0.5分;有成堆余泥渣土(0.1立方米以上)每宗扣0.5分;
5、废物箱有明显陈旧污迹、积存旧垃圾或废物箱满溢未及时清理扣0.2分;
6、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扣0.2分;
7、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扣0.2~0.5分;
8、树眼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扣0.5分;
9、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的,发现一个扣0.5分;
10、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冲洗的,或清理冲洗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扣0.5分;
11、路面香口胶渣较多,长期未清理,扣0.2分;
12、日间500平方米路面内,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砖瓦石块等废弃物总量,超过以下标准的,每件扣0.1分(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以火柴盒大小为准,小于火柴盒的,每两块按一件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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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等级 |
烟蒂 |
果皮等其他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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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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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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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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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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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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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工人着装 |
工人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 |
1 |
不穿反光背心或反光袖套,每人次扣0.2分。
穿背心,赤膊、上衣不扣钮扣或赤足,每人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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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道路冲洗 |
1、早上7:00之前完成冲洗。
2、特级保洁:一般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两次;步行商业街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一次;
3、一级保洁: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
4、二级保洁: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半个月冲洗一次;
5、三级保洁: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
6、四级保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冲洗。 |
6 |
1、不按规定冲水的扣0.2分;
2、机动车道积尘较厚,污染较重,不见本色的,扣0.2分;
3、人行道板污渍多,不见本色的,扣0.2分;
4、7点之后仍在进行冲洗的,每条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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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夜间卫生 |
对夜间保洁和夜间垃圾收集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时段为夜间22:00至24: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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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夜间保洁 |
1、按规定配置足量的清扫保洁人员;
2、夜间路面卫生质量好;
3、门店前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扫和乱倒垃圾现象。 |
4 |
1、在保洁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段路扣0.5分。
2、夜间路面大垃圾(约火柴盒大或以上)每5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超过8件,每超出1件扣0.1分;
3、门店外扫垃圾,门前有成堆垃圾,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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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管理 |
1、及时收集沿街门店垃圾、果皮箱垃圾、保洁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无垃圾积存;
2、垃圾收集屋和转运站要开放至24:00,并有专人连续性管理,不得撕破垃圾袋分捡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要入桶,桶要入屋,垃圾屋、转运站周围无废品乱堆放,无散在垃圾,无污水积存,整洁卫生。 |
4 |
1、果皮箱、手推车、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满溢,每处扣0.2分;
2、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垃圾屋、转运站周围不洁(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处扣0.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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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暴露垃圾及卫生死角整治 |
对除路面以外的其它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三边”(山边、水边、路边)、结合部、集贸市场、屋顶、雨篷、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海域等。重点检查辖区内有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
13 |
暴露垃圾是指裸露在室外的垃圾,一般形成时间较短。
卫生死角是指长时间未清理的暴露垃圾、渣土、污水和乱堆放的其他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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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暴露垃圾 |
无明显的暴露垃圾。 |
7 |
发现散在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不足5平方米,扣0.2分),有成堆的暴露垃圾,每0.3立方米扣0.2分(不足0.3立方米,扣0.2分),一处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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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卫生死角 |
无卫生死角。 |
6 |
卫生死角按1平方米扣0.2分计,一处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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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余泥渣土管理 |
由市环卫处考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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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业务管理 |
1、道路巡查;
2、与辖区施工工地签订余泥渣土管理责任书;
3、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并及时反馈;
4、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突击清理任务。 |
2 |
1、未制定道路巡查制度扣0.3分;未落实道路巡查制度的,每次扣0.1分,无道路巡查记录的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2分。
2、未与辖区施工工地签订余泥渣土管理责任书扣0.3分;
3、处理市民投诉并反馈工作未达到90%扣0.2分;
4、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突击清理任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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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道路管理 |
1、市政道路、公路、高速公路无余泥渣土污染;
2、受污染路面冲洗作业需在早晨七时前完成(突发事件除外)。 |
7 |
1、道路污染每平方米扣0.01分;
2、早晨七时前未完成冲洗作业每次扣0.1分(突发事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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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工地路口管理 |
1、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
2、设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
3、设有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
4、工地路口无车轮带泥污染。 |
3 |
1、路口无硬地化扣0.2分,硬底化达不到标准扣0.1分;
2、无冲水槽扣0.2分,无冲洗设备扣0.1分;
3、无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扣0.2分;
4、路口污染每10平方米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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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建筑装修垃圾管理 |
1、道路两旁及绿化带、待建地、预留地等公共场所无乱倒余泥渣土;
2、沿街门店装修垃圾立即清理,不得滞留堆放在门前;
3、未及时清运的建筑装修垃圾要集中堆放。 |
6 |
1、道路两旁及绿化带、待建地、预留地等公共场所乱倒余泥渣土每立方米扣0.1分;
2、沿街门店前乱堆放建筑装修垃圾未及时清理每立方米扣0.1分;
3、未及时清运的建筑装修垃圾没有集中堆放每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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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临时受纳场管理 |
1、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
2、出入口处要进行硬底化;
3、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
4、有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
5、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
1 |
1、受纳生活垃圾和其它垃圾每10立方米扣0. 1分;
2、无硬底化扣0.2分;
3、无冲水槽扣0.2分,无冲水设备扣0.1分;
4、无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扣0.2分;
5、路口污染每10平方米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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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运土车辆管理 |
1、运土车辆密闭加盖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无沿途撒漏;
3、无未办证运输。 |
1 |
1、运土车辆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每次扣0.1分;
2、沿途撒漏每次扣0.1分;
3、车辆未办理准运证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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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容管理 |
由市城管局综合治理处和景观管理处考评。
其中,景观管理处负责对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进行考评,占5分;综合治理处负责对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及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进行考评,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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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执法监察 |
由市城管监察支队考评 |
15 |
按照《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按15%计入执法监察项目。 |